标题: “性侵养女”案再引关注:专家解析性同意能力,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持续发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通报,该案再次立案后,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案件的关键点之一是,女孩是否自愿,若其满14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就不属于强奸?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王亮对此表示,不能一概而论。他认为,14岁仅是一个时间节点,不能简单地认为女性年满14岁就具有性同意能力,这样的认识过于简单武断,也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他强调,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然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王亮检察官进一步分析指出,强奸不仅限于直接的暴力,还包括威胁、利诱等方式。即便女孩口头同意,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身份和权力的不对等,用诱骗的方式和其发生性关系,同样可以认定为强奸。他提醒,遭受侵害后,被害人向施暴者表达亲密的举动不能简单视为自愿,这可能是犯罪分子有意制造出来的。
王亮检察官强调,家庭成员间的性侵害呈现上升趋势,母亲的监护责任重大。家长需要建立家庭容错机制,确保亲子间的沟通渠道畅通,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同时,他建议,孩子开始养成独立睡觉习惯的时间,应根据孩子的自理能力和性格来确定,建议孩子在可以单独睡觉时,考虑分床睡,并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变化。
王亮检察官强调,当孩子遭受性侵害时,家长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并交给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不应排斥心理治疗,让专业的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治疗和辅导。
王亮检察官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公众提供了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深刻解析和实用的建议,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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