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两部门发文提出6项措施

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两部门发文提出6项措施

阴佳妤 2024-11-07 未命名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医保办函〔2024〕9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两部门发文提出6项措施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按救助对象类别及时精准实施救助保障。在充分肯定已有成效的同时,也客观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为推进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结算的问题,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二、《通知》主要框架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基础信息不准确、数据共享方式和规则不完善、各地医疗救助待遇起效时限规定不统一等问题,聚焦“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对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待遇时限、健全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信息质量、促进工作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通知》的主要举措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明确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信息共享操作层级。

二是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落实信息共享责任。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对本省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是强化基础信息监测及核验。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础信息共享运行情况监测,提升基础信息质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

六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在信息共享方式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在信息共享频次上,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此外,《通知》还部署要求强化工作培训指导,及时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两部门发文提出6项措施

来源:国家医保局

此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优化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福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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