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穆畦鑫 2024-11-09 未命名 1 次浏览 0个评论
第二十五条规定,罚款500元。

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若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或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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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该学校的食堂曾因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而引发关注。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导致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被停止经营,并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学校也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被处以10万元罚款,校长因此被免职。此外,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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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保障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学校对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希望各学校能够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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