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导读:在我国,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在拆迁时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征收前应进行依法甄别,并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拒绝补偿。
在农村地区,许多房屋建于早期,那时候并没有规定需要办理房产证。然而,当这些房屋面临拆迁时,征收方往往以“无证”为由,压低或拒绝给予补偿。
家住江西某地的朱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的300平米房屋,在拆迁时被告知只能获得150平米的补偿,且如果不同意这一补偿方案,则会被认定为“违建”,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案情介绍:
朱女士的房屋建于2002年,位于自家的宅基地上,总面积320平米,并有土地证。然而,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房屋无证,拆迁方仅给予150平米的补偿,并威胁如果不同意这一方案,将按“违建”处理,不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朱女士并未见到任何征收文件,村委会突然上门告知补偿方案,这显然违反了征收程序。
法律解读:
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在拆迁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最高法行申5424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应在征收前依法甄别并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拒绝补偿。
同时,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而朱女士的房屋建于2002年,且有土地证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使房屋无证,也应认定为合法,并在拆迁时给予合理补偿。
维护权益建议:
1. 利用已有的证明房屋合法性的证件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政府规划部门陈述、申辩。
3. 找出拆迁程序的违法点,利用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谈判,迫使其进行补偿协商。
在面对拆迁时,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维护,是每一位被征收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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