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修改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意见稿)六大焦点议题深度剖析”
内容部分,建议将每个焦点议题单独列出,并分别进行详细阐述和解析,同时增加一些案例和专家观点来支持论述。以下是对内容部分的一个示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意见稿)六大焦点议题深度剖析
一、关于“假离婚”的法律界定
近期,专家学者们对“假离婚”现象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认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均为“真离婚”。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主张离婚无效,恢复婚姻关系。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复婚。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的效力,多数专家认为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这似乎让不诚信的一方获利,但这仅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影响,不会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失衡。
二、同居析产的法律原则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对同居析产问题进行了规定,值得赞成。同居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基于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可能存在财产共有情况。同时,在析产时,也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也要特别考虑。
三、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专家学者们认为,处理直播打赏类纠纷时,应首先考虑交易稳定性,因为这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一方在直播平台上打赏的款项,另一方无权请求返还。但如有证据证明打赏一方与网络服务平台或平台主播存在恶意串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原告返还打赏财产的诉讼请求。
四、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后果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婚外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无辜的配偶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全部返还。
五、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权益保护
多数专家学者同意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方案,认为该规则有助于增进另一方对家庭的认同感和婚姻凝聚力,不违背父母一方的初衷,且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亦能保障父母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当事人不再过多关注财产登记情况,而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
六、基于婚姻赠与房产的处理
绝大多数学者同意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方案,认为此种情况下的赠与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而是夫妻双方以维系婚姻关系为目的而实施的赠与行为。因此,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时,既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又要公平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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