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大体上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确实无力偿还,二是有能力却拒不偿还。这两种情形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于第一种情形,即无力偿还,这不仅仅是指手头没有现金存款,还包括名下无可执行的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通常没有有效的手段,只能等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执行。因此,预防此类情况的最佳方式是在借贷关系发生前,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第二种情形,即有能力却拒不偿还,情况则大不相同。一旦债权人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还钱,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我国的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的”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之前因欠钱不还而被拘留的15天只是司法拘留,但如果继续拒不还钱,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请务必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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